林榮錦聲表示,台灣生技產業未來的發展,一定要與世界先進國家合作,並且共享利益、分散風險,他的初衷迄今沒有改變,我也將持續努力尋求爭取理解,並保障自身法律權益。
林榮錦強調,任職東洋十餘年的時間,並沒有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生技產業是他投入一生的摯愛,在全球疫情嚴厲的考驗下,台灣再次讓全世界看到醫療軟實力以及生醫產業的無窮潛力,也正是台灣的生技醫藥公司高速轉動、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尋求在國際立足的絕佳機會,期盼未來能攜手合作打進世界盃,而不是僅在島內短視內鬥。他絕不會倒下,會繼續努力向法院證明原本就應該有的清白!
東洋則指出,林榮錦於任職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台灣東洋董事會決議、台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23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另外,Inopha AG則透過在台聯繫窗口王啟儒表示,2008年與台灣東洋製藥合作,並在歐州已經成功申請紫杉醇藥證。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同意,合約性質不屬於東洋規定的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Inopha AG費用,其中4項學名藥的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且後續Inopha AG確實從事臨床試驗且進行藥證諮詢。東洋漠視此一事實,在歐洲及台灣大肆興訟,對此Inopha AG表示遺憾,但仍相信台灣司法公正,盼此案能回歸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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