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1號機自1981年12月28日開始商轉,運轉執照於今(27)日屆期,並於明(28)日起進入除役期間,目前台電公司刻正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待通過環評且經原能會審查通過後,即可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
原能會表示,台電公司已於2018年12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於運轉執照屆期前3年提出核二廠除役計畫,原能會並於2020年10月完成審查。目前台電公司刻正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待取得環保署審核通過之核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並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規定後,即可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
原能會指出,核二廠1號機因受限於用過燃料池貯存近滿貯,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於停機後暫時無法退出爐心,原能會已參照國際間類似機組狀態的管制作法及比照核一廠除役期間管制要求,進行核安、輻安、保安、核子保防、廢料管理等之管制,並督促電廠比照運轉期間品質要求,確保除役期間核燃料安全。
原能會表示,鑑於2號機運轉執照2023年3月14日才屆期,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分別對行政管理、實體屏障、程序書區分與差異訓練等強化電廠管理作為,以確保2號機安全穩定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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