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工會表示,銀行業是輕資產、重服務的產業,銀行要創造獲利,「人」的因素很重要,必須高度仰賴員工的素質及其對客戶的專業服務。花旗工會質疑,為了避免員工在出售過程中離職,而使花旗台灣消金的商業價值貶落,花旗用的方法不是好好善待員工,讓員工自己選擇留在花旗,反而是藉著保密的名義,要求對花旗消金業務感興趣的15家潛在買家,都要簽訂3年內不得招聘花旗員工的條款,使員工轉職碰壁,被迫受困於花旗,花旗自然也無須為留住員工付出代價。
工會強調,如果不是吹哨者提供密約資訊,員工現在還被蒙在鼓裡,根本沒有機會對花旗作任何主張。花旗工會指出,員工最不平的是,密約禁止其他銀行招聘花旗員工,是為了保有花旗消金的價值,是將「花旗的商業利益」置於「勞工權益」之上 ,資方這樣的做法無異是認為「勞工權益」不如「商業獲利目的」重要。
花旗工會沉重呼籲,如果金管會、勞動部及公平會容許花旗用犧牲3500位勞工權益的手段,促成其高價出售的目的而不受挑戰 或付出代價,日後企業出售或併購時均群起效尤,以密約方式限制勞工向外求職,勢必使企業出售過程中最弱勢的勞工,淪為資方追求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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