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爆發時,辦案人員拘提寶和會幕後老大綽號小寶的邵柏傑時,曾查扣市價超過千萬元的名錶24支,而其中一支AP錶(愛彼錶)事後卻遺失,而新北市刑大偵六隊胡姓隊長因測謊未過,遭申誡1次調非主管職務,全案交由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近期偵結,因未查獲胡男有竊錶的確切證據,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AP錶失竊後,刑大曾以50萬元與邵男和解,新北市警局後續偵辦名錶遺失案對31員進行測謊,胡姓隊長經3次測謊,結果並未通過,但他全程否認犯行,警方事後又搜索胡男辦公室、住處均查無證據,由於測謊不能作為唯一證據,警局考量確有疑慮,故先以行政處分記申誡1支,調職非主管職警務正,並通報檢方偵辦調查。

檢方偵辦時曾執行搜索扣押邵男住處、證物運送及放置證物等處的監視器畫面,但均未發現胡男有接觸此錶或翻找證物箱的狀況,後續請廉政署調查、勘驗,結果也相同,另外檢方也針對失竊一事,詢問多名警官,但都沒人目擊胡男有接觸手錶或從證物箱內取出的行為,更沒人在刑大確切看過該支手錶,因此無法確認手錶何時弄丟、在何處遺失或丟失。

檢方認為,警方雖有進行測謊,但不是直接針對犯罪事實測試,而是用彈劾方式推測,須有其他補強證據,才能作為對胡男不利的證據,因此認為證據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該案件自始無法排除因查扣程序保管疏失而丟失的可能性,警方在證物保管上有重大疏失,相關單位應檢討強化管理機制措施、督導作業,有關考核督導人員的行政責任和懲處部分,應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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