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士良指出,中國大陸所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基本上就是由當地政府牽頭,將劃定區域內的住房、商場及工業用地一起改造,創造出的利益大家共同分享,雖然政策主要是以不能自由移轉的集體用地為主,但是當地政府常會基於規劃的完整性,將附近已經出讓的國有土地也一併納入。

由於「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通常都是在比較老舊的地區,區政府為了地方更新發展而自行或委由開發商發起,有點類似台灣的公辦都更,只是這類的公辦都更不限於住房,而是連同工業及商業不動產一起更新,之後取得的不動產使用年限都可以重新起算。

不過,段士良指出,「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集體用地跟國有用地價值不同,住宅、商場跟工廠的價值也不同,就更不用說各自所在位置優劣也會影響價值了,不少外商不了解利益統籌分配的相關規定,在市場訊息混亂以及對自身權益不了解的情況下,經常無法作出最有利的決定。

段士良提醒,被劃入項目的台商首先要檢視自身營運狀況,可考慮分散產能,另針對政府補償條件則依照台商談判技巧,或可諮詢專業人士提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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