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信託部高姓工友,將公家配發給他外勤使用的悠遊卡,拿去超商、商家盜刷作為私人購物用途,事後再偽填外出登記簿掩飾,2年半共詐領2萬元,事後高男向檢方自首,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高男,檢方並以高自首且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起訴指出,高男自2017年12月12日起任職台銀信託部工友,負責協助該單位外勤工友,台銀因此配發他1張悠遊卡,提供他執行外勤搭乘捷運等大交通工具等公務目的,依規定使用悠遊卡後須在外出登記簿上如實填載公務使用事由,以供審核。
但高男卻自上班第一天拿到公發悠遊卡後,即拿去做私人消費刷卡扣款,事後於外出登記簿上不實登載,至2020年6月19日止,共詐領2萬110元。
高男在案情曝光前主動向北檢自首,檢方依法起訴,並以高男符合自首要件,審酌他行為雖有不當,但犯後坦然面對,主動繳回不法所得,請求法院判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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