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貴婦團」團長、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涉提供發票,幫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一、二審將她判刑4年,最高法院撤銷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犯罪,逆轉改判無罪。檢可上訴。
更一審表示,吳淑珍是在案發13年後,才表示曾向被告說過總統府需要發票等語,至於其先前所為之證言,則未敘及關於「總統府」之用語,且其始終堅稱並未告知索取發票的用途,而所謂「總統府」是表徵國家之機關名稱,並非等同於總統陳水扁。
更一審認為,被告未曾在公務機關任職,及其大學夜間部藥學系肄業之智識程度,參酌交付發票時之客觀環境與社會常情等綜合觀察,實難苛求被告得以預見吳淑珍取得發票之目的,是為核銷陳水扁基於總統身分而得以支應之國務機要費。
更一審指出,依證人李慧芬被告並未向其承認提供發票給吳淑珍報帳使用,至於其自行推論被告拿發票一定有做不好的事情、可能去報特支費等語,則屬臆測之詞,均不足以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更一審認為,對照被告之刷卡明細可知,被告於該期間內,尚有多筆逾萬元之消費發票並未提供與吳淑珍使用,且有交付同日消費金額較低之發票者,難認被告有刻意過濾選擇發票之情形,且她未曾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等共犯接觸聯繫。
更一審表示,本案依檢察官提出之事證,難認被告就公訴意旨所指詐領國務機要費之行為有所認識,或有事前同謀、相互利用以合力進行犯罪之情形,即不足以證明被告涉犯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逆轉改判無罪。
具有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當年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她為了掩飾吳淑珍的犯行,虛構祕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偽證罪,事後她因自白「甲君」是虛構,獲得緩起訴。
種村碧君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是因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堂姊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汙罪嫌,起訴吳淑珍,之後成立的特偵組,也因本案循線查出扁家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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