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暴力討債工作的林姓男子,2018年邀約少女到新竹市某家旅館喝酒,少女因不明原因感覺頭暈、想吐,因此懷疑遭人下藥,林男得知後竟持槍抵住她的太陽穴嗆聲「你說我下藥是嗎?」,隨後加以性侵,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囚7年6月定讞。
林男為處理少女與他人的紛爭,2018年9月24日林男約少女與相關當事人到新竹市一家旅館房間見面,並一起在該房間內共同飲酒,少女與人因先前裸照糾紛至該房間之廁所內討論,並達成和解共識,少女出來後繼續飲酒,因不明原因感覺頭暈、想吐。
少女懷疑遭人下藥,為免遭林男發覺其已察覺有異,她於是告知在場的另名女子藉以求援,但對方卻轉知林男,林因而心生不滿,竟持黑色手槍(未扣案,尚無證據足認具有殺傷力),抵住少女頭部太陽穴,對A女質稱「你說我下藥是嗎?」等語,並命少女脫衣。
少女心生畏懼僅得屈從,而依林男指示脫去裙子及內褲,林持續以手槍抵住少女頭部太陽穴,無視少女口出不要等語加以強制性交;2019年8月間少女因另案與社工人員會談時,社工人員得知後依法通報,檢方偵結將林男起訴。
一審及二審考量林男僅為滿足一己性慾,竟持黑色手槍抵住少女並為強制性交犯行,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少女身心健康,其所為惡性重大,實值非難,且犯後一再辯解及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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