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鄧姓男子時速近百飆車,撞上突然右轉的貨櫃車後慘死。鄧父知道兒子喜歡超跑重機,辦後事時特地買了藍寶堅尼、重機燒給兒子,事後一併向田姓司機求償。一審法官認為超跑重機非喪葬必要,判賠49萬元。但二審法官考量民情和習俗,認為燒3C、交通工具等紙紮物也是一種「事死如事生」的概念,予以判准,判田男需再賠償2萬4千元確定。

2019年5月23日下午,田男駕駛貨櫃曳引車,沿高雄市大寮區河堤路一段由南往北行駛,行經一處路口,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大幅度右轉時,遇上同向、時速近百的鄧男騎車飆速經過。鄧男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貨櫃車右前車頭後人車倒地,導致臉骨骨折、兩手封閉性骨折等多處外傷,導致中樞性休克,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鄧父難過地替兒子辦後事時,知道兒子喜歡藍寶堅尼、重機,特地訂購紙紮的藍寶堅尼、重機,還燒了4萬多元的庫錢給兒子。後事辦完,鄧父對田男提告,求償喪葬、扶養、精神撫慰金共1189萬元,田男則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

田男認為,藍寶堅尼、重型機車、庫錢、燒庫師父等項目非必要,單人塔位、管理費、單人牌位(神主牌)等項目費用也過高,鄧父也尚能維持生活,不符合受扶養要件,不該請求扶養費。

一審法官認為,田男駕駛貨櫃車貿然右轉違規疏失程度較重,鄧男超速飆車也有責任,雙方肇責比為8比2。針對鄧男殯葬費用,法官判定藍寶堅尼、重機非必要,庫錢、塔位、非財產損害金額也過高,扣除強制責任保險金後,判田男須賠償49萬元。

鄧父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參考網路查到的「民間庫錢支出習俗」,以鄧男屬豬來計算,合理數量為13包(1包1000萬),認為家屬燒59包太多,一審判田男負擔25包的賠償已足夠。

針對藍寶堅尼、重機等費用,二審法官認為,時代變遷,喪葬禮俗中所使用的紙紮用品也衍伸出3C、家電、交通工具等各種物品,鄧父燒的藍寶堅尼、重型機車等紙紮品與禮俗和鄧男的身份相當,不能強說不必要。衡量其餘開銷後,判田男需再賠償2萬4千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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