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曉婷指出,近幾年台商陸續從大陸退場,需同時考量大陸商務法律問題以及兩岸稅法變化。她表示財政部14日宣佈,行政院已核定2023年開始施行營利事業、個人CFC制度。換句話說,大陸台商若有退場計畫,以稅務角度,2022年底前實現所得是最佳時機。但提醒仍需關注大陸公司法修訂方向。

去年12月24日大陸舉行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同時對外公開徵求意見,預計於2022年1月22日截止。

以《修訂草案》與減資、註銷相關的修法內容為例,就新增簡易減資制度。過去大陸公司營運若有虧損,僅能用任意公積金及法定公積金彌補虧損,而且減資程序較為繁複。

但《修訂草案》則規範除允許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外,並放寬此類虧損公司可以進行簡易減資,不需要通知債權人,但應當在報紙上或統一的企業資訊公示系統公告。

這透過簡易減資制度讓虧損公司的資本調整更有彈性,以利吸引外部資金。但仍需留意簡易減資不等於股東義務的豁免,不可透過簡易減資達成向股東分配利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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