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行政院今天通過《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修法。經濟部智慧局表示,前者通過後,像是盜版電影網站等非法數位盜版,將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後者則把協助仿冒品去製作吊牌、布慓的廠商也納入,課以刑責。兩法還需立院通過,政院擇期公告才能實施。
這次《著作權法》修正重點,主要是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亦即公訴罪。但設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三要件門檻,避免檢察官疲於奔命。
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表示,過去只有盜版光碟才列公訴罪,其他是告訴乃論。修法納入所有非法數位盜版,不僅是光碟,用隨身碟拷貝散布等都算。像是提供盜版電影,在網路供人觀賞或下載,也是非法數位重製,但公訴偵辦須符合前述三要件。
《商標法》則主要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智慧局表示,不僅是仿冒者要受罰,現在連協助製作吊牌、布標的廠商也要受罰。過去這種輔助侵權行為只有民事處罰,未來觸法最重就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罰金。
兩法仍待送立法院審議,智慧局表示,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更有效嚇阻著作、商標侵權,落實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但是何時公告實施,由行政院配合加入CPTPP進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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