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去年抽檢市售20件太陽眼鏡,今天公布結果,發現迪卡儂、Hiponi、GUESS等品牌部分太陽眼鏡涉及逃檢,分別已經開罰25萬、1萬、1萬並勒令下架,此外,還有另外4件涉及品質不合格,均已要求限期下架。
經濟部標檢局2017年時修正太陽眼鏡檢驗標準,並在2020年3月起實施,消保處在去年從實體商店、電商平台抽檢20件太陽眼鏡商品,發現有5件品質不合格,3件涉及逃檢,均已要求下架,若未下架可依商品檢驗法開罰10萬至100萬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洪一紳說,目前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品質不合格的商品已要求下架,拒不下架要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至於逃檢的部分,迪卡儂因涉及多次違規,因此處罰再加重為25萬元,而其餘的均為首次違規,因此各分別處1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許多民眾為了防止開車反光、或在晴天出遊時,會配戴太陽眼鏡,而依現行規定,太陽眼鏡應標示「濾光鏡分類」從0至4不等,其中分類為0的適合駕駛及道路使用、而分類4則不適合駕駛及道路使用,而透光率8%至75%也應標示警語。
王德明提及,若消費者購買到上述品質不合格的商品,可依民法要求業者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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