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北投區張姓民眾9日下午3點到某雜糧行購買雞蛋,發現門口貼著「店內消費50元以上,供10粒,消費200元以上可20粒」,他質疑店家針對其他商品強買強賣、強迫推銷,因而向警方報案,警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受理,將傳喚店家說明。
張男昨到北投區新市街上雜糧行買蛋,但店員說,要在店內消費其他商品滿200元後,才可以購買20粒雞蛋,他認為不合理,與店家發生糾紛,並通知警方到場,店家解釋是買賣促銷模式,但張男認為,涉強迫推銷店內商品,提吿違反社維法第68條,強迫買賣行為。
北投警分局表示,將儘速通知店家負責人說明,釐清是強迫推銷還是買賣契約行為,呼籲店家若為了不同的銷售手法與客人發生誤會,須與消費者充分溝通,若有哄抬物價,將依相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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