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先前涉犯加重強制猥褻案件遭判刑,而出獄之際的評估結果仍顯現其無法自我控制不再犯,又於109年進入台中監獄接受強制治療。豈料,該男竟在治療期間,強行抓摸女治療師的胸部,致胸部及其他處擦挫傷。台中地院依傷害罪、累犯,判處其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因涉犯加重強制猥褻案件,在101年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執行完畢,而108年經評估小組決議,認為該男子自我控制再犯預防無成效,裁定其需在109年9月下旬再次入監接受強制治療。

豈料,110年9月初上午,該男子在台中監獄接受強制治療時,於專區1樓走廊見一名外聘的女性心理強制治療師站在走廊,竟趁治療師無防備,伸出雙手抓摸胸部,導致治療師胸部及其他處擦挫傷。

男子矢口否認有性騷擾辯稱,治療師她有用手擋住,我沒有摸到胸部,只是碰到她的手和衣服,治療師有往後退,我是不小心傷害到她,並非故意要傷害她。

台中地院依目擊證人陳述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治療師受傷照片、現場監視器影像截圖等相關事證。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胸部等罪嫌。其於5年內故意再犯,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

法官審理認為男子顯然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且其力道之大導致之傷害,念其犯後坦承,態度尚可,兼橫男子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入監前在其父親公司工作、無扶養親屬之生活情況。依傷害罪、累犯判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壹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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