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9日,宜蘭縣劉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在宜蘭市環市東路與縣民大道路口製造假車禍,追撞羅姓男子的小客車,羅男下車察看時,劉近距離朝羅男開槍,導致羅男傷重不治,乘客吳男受傷,雖然劉男案發後自首,但宜蘭地檢署偵結後以殺人等罪嫌起訴劉男,也認為他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劉姓男子與羅姓男子素有怨隙且有債務糾紛,羅男因對劉男的家人砸車、砸店,又放話圍剿,劉男遂萌生殺意,去年10月19日凌晨駕車尾隨羅男駕駛的小客車,製造假車禍後朝羅男射擊,羅男中彈後慌忙上車,劉男在駕駛座旁持槍抵住羅男頭部射擊,並朝乘客吳男開槍。

案發後同日凌晨2時許,劉男持槍前往宜蘭警分局自首,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黃明正認為,劉男雖然在行兇後到警局自首,但審酌他行兇手段、被害人傷勢部位及嚴重程度、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等情狀綜合以觀,「其自首之動機應非出於真誠悔悟」,是因無法躲過法律制裁不得不自首,因此建請法院勿依自首規定給予劉男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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