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行政院官員表示,鑒於促轉會完成並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應依法解散,此次修法係為持續推動轉型正義任務,規範各轉型正義事項由相關部會承接辦理等事宜。
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促轉會職權包含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現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規範,促轉會於完成前項任務後解散,由行政院長公布任務總結報告。
促轉會2018年5月31日掛牌,依法為任期2年的任務型機關,必要時經行政院長同意可延任,每次延任以1年為限。經兩度延長任期後,預計今年5月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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