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婦女長期有精神情緒不佳問題,持續在醫院就醫,白姓丈夫在2018年出現失智症狀,2019年因為手術腦部缺氧,出現混亂、無法辨識家人,並有暴力行為,但反而又更依賴妻子照顧,吳受不了悶死丈夫,法院依殺人判1年6月,緩刑3年。
吳姓婦女長期有精神情緒不佳問題,持續在醫院就醫。丈夫2018年起出現失智傾向,2019年3月,更因手術時腦部缺氧,出現混亂、無法辨識家人,對妻子有暴力行為,反而更加依賴、需妻子照顧陪伴。而吳婦因為這樣,2019年3月起病情復發。
白姓丈夫同年5月因洗腎入住護理之家,仍須妻子照顧,6月4日妻子因為症狀影響,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下降,在病房內以枕頭蓋住白的頭臉並悶住口鼻,妻子並留在現場,坦承殺人。
法院審理時,考量吳婦自首,加上精神狀態影響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下降、也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子女也求情,不希望媽媽入監。法院認為,被害人子女因人倫悲劇,承受父親死別之苦,難以承受母親必須入監執行此生離之悲。檢方也在起訴書中提到,不宜再以嚴刑懲罰母親,因此從輕量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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