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船長的鄭姓男子在2019年與當時的陳姓妻子因離婚起爭執,他當著兒子的面嗆聲「任何人要帶走你,我絕對宰了她」「載到海上,全部丟下去餵魚」他還暴力攻擊陳女,台灣高等法院依恐嚇安全及傷害等罪判處拘役9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鄭男在2019年6月23日晚上,於新竹縣住處內要求陳女同意離婚且放棄小孩監護權,並因不滿陳女對其等所育之子未為妥適之照顧,他令陳女收拾東西離開,還嗆聲要把陳女載到海上餵魚,讓陳女心生畏懼。

隔天鄭男將其擬好之離婚協議書要求陳女簽名,陳女拒絕,他以原子筆頂住陳的頸部施力壓迫,經陳掙脫後,他再將陳女壓制在床鋪上掐其頸部,致陳女擦傷、挫傷及扭傷等傷害,陳女趁隙逃脫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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