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梁男,懷疑前女友小婕(化名)在交往期間就與現任男友有聯繫,便相約見面查看其手機對話紀錄,事後還藉口將小婕帶至摩鐵強行性侵,新竹地院判有期徒刑3年,梁男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維持原判決。

新竹市1名梁姓男子和小婕,兩人於106年交往,108年分手,梁男懷疑小婕在分手前就和現任男友韓姓男子有往來,於是約小婕出來談判,小婕因為受不了梁男的騷擾,請男友載她到梁男指定的地點碰面,小婕到了以後便上了梁男的車,拿出手機讓他查看對話紀錄,梁男則發現小婕在與他分手前就和現任男友傳曖昧訊息,一氣之下便開回原本的見面地點,有意毆打韓男。

然,韓男送完小婕就先行離開,梁男不滿撲空,便假藉要陪小婕等韓男,把小婕載到摩鐵,強行脫掉小婕的上衣、強吻她,不顧女方大喊與踹、踢等抵抗,強行指侵與性侵得逞,造成小婕右手腕2處1公分瘀青、左手腕1處1.5公分瘀青、右膝1處2公分擦傷、左膝2處1公分瘀青等傷害。

新竹地院受審後,法官考量兩人以30萬元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梁男不服提起上訴,因為聽聞和解金如果有按時支付可以減刑,並謊稱,自己已經付了5萬元,經高院法官再三和小婕確認後,發現梁男根本沒有付任何一毛錢,認定梁男犯案後並無悔過之心,還欺騙法官,無理由給予減刑,故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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