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行政院會今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金管會表示,目前全台約有65萬3000餘輛電動自行車,未來修法通過後,2年內須納保,並必須申請牌照。
微型電動車定義為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且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現行不需申請牌照及繳交車輛強制險,全台約有65萬3000餘輛。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未來修法通過後,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申請牌照,並納入強制險投保範圍。
修正草案明訂,未來若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處 750至1500元。另外,新增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及擴大舉發方式等作業準備時間,此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金管會說明,未來配合新制上路,所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都需要申請牌照及納入強制險,因此將會給予兩年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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