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員警石明謹因擔任球評,遭懲戒法院認定他擔任足球球評領取車馬費、出席費,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判降級改敘並罰款,今天二審遭駁回定讞。石透過律師表示,此事涉及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利,將研究是否能上憲法法庭,爭取公務人員自由的工作權,和自由參加民間社團的權利。
同時,石明謹透露,由於台北市政府一直表示他在傷害市府的信譽,自己乾脆選擇在三月底提早退休,離開警察工作,全力投入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石的律師陳孟秀也表示,對於國家失去一個有熱情的公務員,感到無比心疼也惋惜。
陳孟秀認為,懲戒法院並沒有回應她和石明謹的主張,令她非常遺憾,這是一個沒有實質對話的判決,因此會朝向聲請憲法法庭的方向進行討論與努力,並呼籲立法者盡速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進行討論,尤其是對於兼職的相關規定,法律應與時俱進才能創造公務員更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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