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台籍空姐與藍姓義大利男子的爭奪8歲女兒親權,原訂3月14日是執行交付的最後期限,但女童不願離開學校,詹女也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憲法法庭18日裁准暫時停止執行,這也是今年元月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首度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
憲法法庭的裁定有絕對效力,換句話說,義籍男子「暫時」無法將8歲女兒帶離台灣。
詹女委由律師針對最高法院確定終局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她主張女兒此次一去,孩子將受到無可回復的受國民教育權、在台灣的生存權、母女人格尊嚴、婦幼安全等無可回復的損害,不知何處是兒家?
她說,女兒不見媽媽在哪裡?台灣不是海牙公約國,單向保障外籍生父,不顧本籍母女的權益?本案至為急迫,請求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裁定,讓女兒留在台灣。
憲法法庭認為,就跨國父母之情形如決定不當,確足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確定終局裁定有無牴觸憲法,仍待憲法法庭進行憲法審查,本件確具急迫性與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准予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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