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黃姓約僱工程員,明知士東路一處華廈,住戶違規使用1樓停車位,將其改裝成為其他用途,本應開罰或命令限期改善,黃卻未沒有作為,涉嫌圖利住戶讓其繼續使用,士林地檢署15日兵分5路搜索,約談被告黃男以及另外4名證人,檢察官複訊後諭令3萬交保。
檢廉接獲檢舉,天母士東路一處華廈2006年落成後,規劃1樓為機械停車位,住戶曾申請變更使用許可,但主管機關沒有通過,黃擔任建管處的約僱工程員,負責檢查社區停車設備業務,明知現況用於住宅、辦公室、門廳使用,與當初申請不符,應依規定開罰,但他卻涉嫌圖利,讓住戶繼續使用並未開罰。
檢廉調查,黃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承辦檢察官劉東昀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約談被告黃男等5人,其中4名證人到案釐清後現已請回,檢察官晚間11時許諭令黃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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