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7歲黃姓男童,去年4月上柔道課時,遭何姓教練與學長接連重摔至重傷,黃童經70天急救仍不治。監察院今天對台中市府、體育署提出糾正,認為市府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台中市政府則強調,事發後已全面檢討,加強場地管理並加裝監視器,也針對教學人員強化輔導機制。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未針對公有運動場館善盡監督責任,使得黃童在受暴過程缺乏防護措施,事發後還將責任推說是教練個人的違失行為;體育署則未積極督導地方政府納管相關場館,兩方都有違失責任。
台中市政府運動局指出,運動局從2019年開始,每年都要求各體育活動應確實執行安全維護措施,且要求教學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教練證,未來將落實;近年來也針對技擊類運動競賽、活動舉辦研討會,要求加強教練證照與安全維護等措施,並配合體育署訂定《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要點》,加強輔導。
教育局則表示,因各項體育活動所需要的設備與安全維護略有不同,教育局在租場地及要求相關活動必須提供必要措施:此外,也針對場地增設監視器,並在出借場地時要求使用方提出課程活動計畫、授課人員合格證照、明訂緊急救護機制及參與人員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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