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台中市路外停車場內充電汽車格位遭占用的問題,交通局3月起針對40個格位祭出累進計費措施,而市議員沈佑蓮也提案訂定自治條例、針對占用情況開罰。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累進計費實施半個月來成效不錯,4月起將擴大推動,而自治條例與罰責也將暫緩訂定。

沈佑蓮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稱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格位遭占用的情況嚴重,使得真正想充電、急需有充電樁格位的車輛卻無法完成充電,才提案訂定「裁罰違規占用停車場電動充電車格自治條例」,17日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

葉昭甫表示,交通局之前也接獲不少民眾陳情,幾經討論,今年3月1日開始,針對市區內13處路外停車場、共40個格位,若有占用充電汽車格位的車輛實施累進計費,也就是第一小時收費20元、第二小時40元,第三小時起每小時收費60元,實施半個月以來成效不錯。

葉昭甫說,根據半個月來的統計資料,40個充電格位,遭電動車未充電時占用、或是遭其餘車輛占用等情況者約只有15%,此結果應可提供餘裕的電動車充電需求,預計4月起將陸續擴大累計收費措施,目標為全市共258個充電樁的電動車格都比照此方式計費,達到周轉目的。

此外,市議員李中認為,一般車輛占用充電車格的情況,多數屬於救急,停留時間應不會太長。葉昭甫則說,累進計費前30分鐘免費的設計,就是救急概念,盼以收費機制改變民眾停車習慣,避免長時間占用的問題。

沈佑蓮則說,從目前的數據來看,加成收費的措施應有一定成效,但希望至少觀察半年,若累進計費的情況真的有改善,應可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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