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發言人顏若芳去年為了「1218公投」設置宣傳看板,去年11月18日遭人破壞,檢警查出魯姓男子涉案,並通知到案說明,偵訊時他坦承是看到懸掛於鐵圍籬的布條,感覺氣憤而劃破布條,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毀損器物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顏若芳去年11月,為宣傳民進黨「4個不同意」公投政策,在塔城街設立布條,13日遭人割下「不」字,18日又遭人以小刀劃破,顏若芳當時與同派系立委趙天麟、林楚茵、北市議員阮昭雄共同呼籲,有心人士停止這類反民主暴行。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查,魯姓男子聲稱因氣憤,以手持鐵製小折疊刀,劃破布條後離開現場,到案後他坦承畫面中人就是他,檢察官認定,與顏若芳報案時指訴的情節相符,認定魯男犯毀損器物罪,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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