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兩度因偷拍遭法辦的陳姓男子,2021年11月2日才因偷拍被判刑,繳交完5萬元罰金,8天後又第三度在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廁所偷拍女子如廁。由於陳男坦承犯罪,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現年27歲的陳男2021年11月10日上午11時,尾隨一名女子進入北市聯醫松德院區一樓的廁所,以手機由廁所隔間下方偷拍被害人下體,因此將他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起訴。
法官查出,陳男先前就兩度因偷拍遭判刑,第一次是同年10月19日獲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第二次又因相同案件判處拘役50日確定,這次11月10日第三次偷拍前,才剛剛在8天前的11月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因此認為他一犯再犯,可見前幾次刑罰未收其效,但考量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於是依法量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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