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公教退休的七旬唐姓老翁,2021年9月間用餐飲酒後,在北市萬華區騎機車逆向遭警逮捕,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一審老翁被台北地院簡易庭判刑4個月,但他不服上訴,竟向法官辯稱「以為喝高粱酒可防疫」希望減刑,但法官當然不信,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現年72歲的唐姓老翁是在2021年9月24日19時,先在北市中正區某餐廳內飲酒後,於晚間21時32分騎乘機車行經萬大路巷口,經警攔檢盤查竟不停車,後來又在環河南路被警網攔下。

老翁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但他上訴時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已退休靠退休俸度日,以為喝高粱酒可以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所以多喝了幾杯,還說自己平常都有在做社區公益,希望法官輕判。但二審北院認為,老翁明知飲酒會導致辨識及反應能力薄弱,依然酒駕還逆向,對交通產生明顯危害,因此直接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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