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擔任職業軍人的劉姓男子,參加朋友的慶生活動,結束後劉男闖入友人的房間,一手摀住友人老婆的眼睛,另一手撫摸她胸部、下體,還說「我知道你是大嫂」企圖性侵,她大力反抗並令其離開,劉男才罷手離去,最高法院依現役軍人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囚4年定讞。
劉在2011年8月5日入伍,目前已退役,他在2018年9月22日晚上在屏東縣萬丹鄉友人的住處,參加友人的慶生活動,結束後他返回其住處後,竟又折返,侵入友人住居逕自進入被害人的房間內,見她躺於床上,以身體壓住她並親吻她的嘴部。
劉男一手摀住她眼睛,另一手撫摸她胸部、下體,她以手推擋,劉仍持續親吻,並稱「大嫂,你要不要知道大哥的一些秘密」,還說「我知道你是大嫂」欲對她性交行為,她大力反抗並令其離開,劉男才罷手離去而未遂。
高雄高分院斥責劉男為逞一己私慾,漠視被害人意願,對於她強制性交未遂,致她身心受創,情緒低落、焦慮、緊張,案後尚需接受醫師治療,且劉男犯後狡飾辯詞,難認有悔意,依現役軍人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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