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原計畫全球最低稅負制於2023年元旦起上路。所謂全球最低稅負制是針對全球合併年營業收入超過7.5億歐元(約為新台幣240億元)跨國企業為課稅對象,符合標準的跨國企業母公司在當地實質稅率必須達到15%,若未達標則需補繳差額稅款。如果母公司當地無類似的最低稅負制,則課稅權由子公司當地政府遞補課稅。
不過,歐盟理事會主席國的法國財長Bruno Le Maire在2022年3月12日提出一個「妥協」版指令修正草案,建議延後歐盟整體實施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上路,以取得各國支持。
據我國財政部統計,台灣約有160家台資企業與259家在台外商跨國集團符合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門檻,為首波受衝擊對象。
但4月5日歐盟財長會議時,歐盟草案已獲得歐盟多數國家,已有共識要將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推遲一年,惟波蘭持保留意見,堅持在保證實施第一支柱(所得分配稅制)的前提下,才接受在歐盟實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說明,因為牽涉到各國稅源的分配,需要協調各國不同立場,所以歐盟沒辦法在短期內簽署最低稅負制法令也是可預期結果。
法國在歐盟理事會的主席任期近期即將屆滿,法國財長得否來得及在任期內完成此一重要的使命,各界將繼續觀察。
曾博昇指出,儘管G20及包容性架構的137國都承諾支持全球最低稅負制,但從歐盟推行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挑戰來看,這個預計將大幅改變國際租稅規則的制度並不那麼容易可以在2023年開始全球一致推行。
然而,全球最低稅負制勢必在2023年後的某個時點於全球啟動,曾博昇提醒,台資企業仍需注意全球立法進程以隨時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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