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8歲黃男不滿女友劈腿,12日凌晨夥同友人突擊位在東港大鵬灣的「約會現場」,打死33歲李姓情敵後向警方自首佯稱徒手傷人,但檢警發現死者肺部有明顯穿刺傷,不採信說詞,將黃等依傷害致死罪嫌送辦後,向法官聲押獲准。

家住台中的38歲黃嫌因不滿27歲鄭姓女友與33歲李姓男子約會,11日晚間夥同友人36歲黃男、40歲蘇男連夜趕到東港大鵬灣的「約會地點」要與對方理論,不料卻爆發「徒手打死人」的情殺命案,但檢警深入調查後發現,案情不單純。

警方在黃嫌報警自首趕赴現場後,發現李男倒在血泊中無生命跡象,當場僅剩黃嫌及1把打斷的雨傘,李男送醫後於12日凌晨2點40分不治,黃嫌向警方佯稱他是徒手傷人,但醫護人員發現,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且肺部有明顯穿刺傷。

警方循線找到離開現場的鄭女等3人後,訊後將黃嫌、蘇嫌依傷害致死罪嫌送辦,但檢警依據醫護提供的傷勢報告,不採信2嫌說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至於死者死因為何?警方表示,將待15日解剖複驗後才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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