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憲兵少校曾憲志,涉嫌利用承辦採購業務期間,刁難業者偽造單據簽名浮報施作項目跟金額以詐領公款,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汙罪將曾男判刑8年6月,台灣高法院考量他繳回不法所得,改判3年6月徒刑。

曾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國防大學擔任總務處少校採購後勤官,涉嫌從2016年8月起,先是和退役在清潔公司當負責人的蔡姓37歲同袍協議一起詐領率真校區小額採購案價金共計9件採購案。

曾男明知對方沒有承攬「木樁支架」、「樟樹補植」,卻指示他開立3張不實估價單,讓蔡獲得詐款29萬3000元,曾則從每件承攬案向蔡索賄1萬元,共拿到9萬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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