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關稅法》修正,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申報及管理,強化貨物監控強度,並將違規業者的罰鍰上限,由從現行3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以杜絕不法。

修正條文明定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申報及管理,並提高貨棧、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罰鍰上限,由現行的3萬元以下罰鍰,大幅提高為300萬元。

也增訂業者違反自主管理作業事項的處罰規定,將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相關規定的裁罰額度,由原定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表示此事修法仍有遺珠,她原先希望修法強化民眾「退稅請求權」,也就是將現行海關變賣進口貨物所得價款的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期限,由現行五年延長為十五年,以保障人民權益,還是慘遭行政部門跟執政黨封殺,政府占老百姓便宜的問題還是依舊。

李貴敏指出,納稅義務人能夠申請退還海關變賣進口貨物所得價款,證明這筆錢就是百姓所有的,既是人民的就應該還給人民,豈可透過五年短期請求時效的規定,占人民的便宜?人民的財產本就屬於人民,現行申請退還期限僅限五年的限縮規定,既是惡法,就應修正回歸正常。否則,原本應該擔負服務人民工作的政府,卻剝奪了人民的財產權,亟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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