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周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立委賴惠員今天召開公聽會討論此事,環團呼籲,應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而碳費有效性需要有執行及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並要規劃短期碳費長期碳稅的方式,且要考量人權衝擊、不遺落任何人,更要讓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也要並肩同行。
公聽會今天邀請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環境保護團體與會,盼讓氣候法更能完善被討論。
環團指出,過去台灣氣候治理最大的困境是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但行政院規劃以永續會做為協調位,但永續會專業能力不足、欠缺行政量能、無實質權力等限制,無法發揮協調作用,應建立氣候會報,才能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機制。
環團也指出,碳費是氣候法中最主要的政策工具,但現行版本的碳費沒有反映真實成本外,也破壞各界對政府落實淨零碳排的信心,呼籲應把碳費率訂定原則、管考機制,並提出具體評估,基金用途也不應補助高碳排產業,而是要用在氣候正義的面向,如脆弱族群、公正轉型、中小企業,也應規劃「碳稅」的時程,拉高治理層級。
環團要求,為避免推動本意良善的政策造成人權侵害,政府應推動公正轉型,如比照蘇格蘭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成立公正轉型工作小組;也呼籲調適和減量執行應公開報告外,也應定期舉辦公聽會,納入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讓公民更深化在政府決策的過程中。
環團呼籲,多個環境法規已有公民訴訟條款,呼籲氣候法也應一併納入;台灣若要邁向2050淨零碳排,要堅持「非核家園」原則,致力提升再生能源發展,才是有效且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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