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丈夫已過世的孟姓陸籍配偶,9年前陸續出售北市3筆房產,卻未申報奢侈稅,經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共1515萬餘元後遲不處理,還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查出匯款上千萬元到大陸,經台北分署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准,將她送進看守所。

現年60餘歲的孟婦,2013年陸續銷售北市內湖區、大安區共3筆位於精華地段的不動產,事後卻未繳納奢侈稅也未申報,遭台北國稅局命補稅額及罰鍰共1515萬元。孟婦明知欠稅,仍提領銀行帳戶上千萬存款移往大陸,事後辯稱遭人詐騙投資房地產,還要支付母親與丈夫、胞弟醫療照護費用、資助大陸養子讀書及借款給大陸朋友等。

台北分署認為,孟婦所為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於是向北院提出聲請管收。但孟婦被裁定管收後,仍無法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台北分署因此決定將她送往看守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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