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南黃姓男子要挽回與詹姓前女友的感情關係,但對方避不見面,他持刀闖入詹的家中被詹母撞見,他持刀殺死詹母,檢方請求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考量黃男罹患精神疾病,依殺人罪輕判15年定讞。
去年3月25日上午7點多,28歲的黃男攜帶鋼刀侵入詹女住處躲藏在樓梯間,詹母因上樓拜拜撞見黃男,而詹母之前曾反對他與女兒交往,黃男因思及此情而心生不滿,持預藏之鋼刀朝詹母左臉頰、左下顎、左頸部刺殺4刀。
詹母受創後轉身往樓下逃跑,黃男仍不罷休,又持刀追擊,朝她背後接續刺殺4刀,致她大量失血休克死亡;黃男殺人後逃跑至1樓,見詹女在場,他持鋼刀抵住她頸部並強行取走其手機,恫稱「這一切都是妳逼我的」,他逃離後遭警方逮捕。
黃男涉犯殺人罪部分,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南高分院二審都認為,他犯罪情節及惡性非輕,所造成損害極為嚴重,他雖已坦承部分犯行,仍否認具殺人犯意,難認其具有悔意,但考量他罹患精神疾病,判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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