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動自行車名稱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須掛牌照納管。桃園市大園警分局為此,持續針對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盼能培養用路人良好駕駛習慣,避免事故發生。
電動自行車購買便利,免考照又免掛牌,是現今不少民眾的新興代步工具。大園分局指出,由於電動自行車不必考照就能騎上路,許多對交通法規或車輛操作不熟悉的民眾也能騎乘,導致交通違規情形增加,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安全。
且大園與觀音工業區移工人數眾多,多以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因不熟悉法令容易違規,據統計,大園分局轄區去年取締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違規案共46件,其中又以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占多數,分局將持續針對此區域加強攔檢取締。
警方強調,取締違規並非以處罰為目的,同時希望能宣導相關交通法令,盼在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前,養成用路人守法習慣,別貪圖一時方便而造成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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