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員警昨天巡邏時,發現46歲張姓男子蛇形還躲警察,遭盤查後發現張男散發酒味。要酒測時,張男喝完1瓶水不夠,還說口渴要吐血,拿手機拍攝員警,指控不給水喝,更稱酒駕「那有什麼」,員警為此怒斥他。最後酒測發現0.37毫克,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員警謝宗燁及陳怡慈巡邏時,在中山路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看到員警立即高速蛇行閃避,經將其攔下盤查,張男身上散發酒味,以測試棒施測有酒精反應。
張男卻表示剛才只有喝紅茶,員警詳細詢問他才說在八德區朋友喝了4瓶啤酒,員警提供瓶裝礦泉水給他漱口,他一飲而盡後不願配合酒精測試,先打電話向朋友求援,又藉口水太小瓶他口渴要員警多提供礦泉水,員警耐心勸導,張男又拿起手機拍攝,指控員警不准他喝水,聲稱自己口渴的要吐血了,員警勸導他提供礦泉水是漱口用,且酒駕行為可能已觸法又危害他人安全,他卻回說「那有什麼?」,張男對於酒駕行為的危害如此輕忽不在意,讓員警火大,斥責他撞到人怎麼辦?能賠得起嗎?一句話堵的張男啞口無言,最後配合實施測試,酒測值為0.37MG/L,已超過標準值,全案依法移請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駕駛汽機車,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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