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蘇姓男大生前年間攔下騎腳踏車上學的男國中生小傑(化名),稱自己學繪畫與修圖,好奇詢問對方有沒有腹肌,是否能借看與拍照,未料小傑答應後,慘被摸鳥與胸部。苗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其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2020年5月間在苗栗市一處路口,攔下騎腳踏車準備上學的小傑,稱自己正在學畫畫,想做個問卷調查,要求小傑進入小巷內,小傑不疑有他便照做,未料蘇男卻要小傑掀上衣供拍照,還要他解開褲子,甚至伸手摸他的下體與胸部。案經小傑到校後告訴班導,經由校方報警,全案才曝光。
蘇男坦承有在巷內要小傑脫衣褲,但辯稱自己是在學畫畫與修圖,才會要求對方讓他拍照,在替小傑調整過程中,不小心觸碰到其下腹部,又因小傑站不穩,才碰到胸部,否認對其猥褻。
苗栗地院法官勘驗班導師、學校主任等證詞,認定小傑在偵查時的陳述非捏造,蘇男的確有對他做出猥褻舉動,而蘇男僅為滿足自身欲望,便對未滿14歲的男子做出猥褻行為,導致被害人在成長的重要階段,飽受身心創傷,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處其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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