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一間教養院發生院內性侵案件,一名男院生前科累累,前年趁生活服務員如廁,趁隙潛入重度身心障礙的女院生房內,強行脫去該女的外褲與尿布,性侵得逞。台東地院審理,依乘機性交罪,處其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姓男子與A女同為東部一處教養院之院生,但馮男明知A女為重度身心障礙者,不具有自行抵抗性交的能力,卻仍於2020年2月間,馮男見負責照顧A女的生活服務員因如廁而暫時離開房內,便趁隙潛入A女房間,脫去A女的外褲與尿布,強行性侵得逞,經A女服務員察覺異樣,全案才曝光。
台東地院審理時,將馮男委由台北榮總進行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馮男雖中度智能不足,但歷年多次觸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已接受多次性別議題課程與教育,理應深知兩性有界線,不可侵犯他人身體及隱私等,且馮男可趁服務員如廁時潛入,還能判斷犯案時機,並非無法控制自己,認定其沒有因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違法行為。
法官指出,馮男在緩刑期間再犯,認定其遵守法治觀念薄弱,也無切實反省,其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全,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