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疑未捆緊貨物,導致罐裝飲料散落國道匝道,已於11時4分恢復通車。(國道警方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大貨車疑未捆緊貨物,導致罐裝飲料散落國道匝道,已於11時4分恢復通車。(國道警方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30日早上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有輛大貨車疑似未將後方貨物捆緊,導致貨物散落一地,匝道遍布罐裝飲料無法通行,緊急派員清除掉落物,已於11時4分恢復通車。

勤務指揮中心於30日9時7分接獲報案,指稱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有營大貨車貨物散落,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車前往查看。

國道警方表示,29歲李姓男子駕駛營業大貨車載運罐裝飲料咖啡跟啤酒,從林口交流道上國道要到三峽,行經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時,疑似後方貨物未確實綑紮牢固,導致過彎時散落於匝道內,造成匝道滿是罐裝飲料無法通行。

國道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理,同時通報交控中心,派遣緩撞車及工務段事故處理小組前往交維及清除掉落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也將依規定對李男開罰。

國道警方說,掉落物品往往會造成後方車輛為閃避發生嚴重事故,將加強取締裝載貨物不可超過規定、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所載貨物滲漏及飛散、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及捆紮、車輪和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

國道警方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務必依照相關規定,以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並避免因貨物掉落傷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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