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阿兵哥與小花(化名)為軍中同袍,某次趁小花和其他人喝得爛醉時,打電話給她提議要去酒吧續攤,怎料阿兵哥竟把喝醉的小花載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她因下體疼痛驚醒,大聲指責阿兵「我很痛」,連忙傳訊息友人「救我、拜託」,事後2人以40萬元和解,阿兵哥被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阿兵哥與小花為軍中同袍,小花於109年11月時在在臺中市某小吃部參加軍中聚餐飲酒後已不勝酒力,阿兵哥打電話約她到酒吧續攤,怎料阿兵哥開車營區門口對面的平面停車場後,見到小花喝爛醉,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並未依約定前往酒吧飲酒,反而將人「檢屍」到汽車旅館內性侵。
阿兵哥趁小花喝醉無抵抗能力時,與她發生性行為,小花因愛愛的過程中覺得下體很痛驚醒,當場斥責阿兵哥喊:「我很痛」、「你不應該這樣對我」,隨後她趁到浴室洗澡時,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救我」、「拜託」、「我被性侵」等向友人求救,事後阿兵哥載小花回到友人的住處後,友人連忙協助小花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阿兵哥之前無任何犯罪紀錄,行為良好,雖然阿兵哥利用小花與其他同事聚會飲酒後爛醉狀態,乘機與小花發生性行為,致小花身心靈受有傷害,阿兵哥一開始在警訊是否認犯行犯,但又在法官開庭時承認性侵,與小花以40萬和解,且取得小花的原諒,法官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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