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與前妻藍婉綺官司不斷,簽訂協議,張男曾出腳踹傷藍父挨告遭訴,花100萬人民幣與藍女協議換撤告。沒想到,張男事後仍挨告,對此要求藍女給付違約金,高雄高分院判決藍女需賠償100萬元,仍可上訴。

張男與藍女2006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2013年情變,多次對簿公堂,2016年3月離婚。2017年張男到藍父住處探望自己的小孩,過程中,張男不斷用手機錄影,疑似激怒藍父,藍父勸阻無效,直接走上前伸手阻擋拍攝,卻遭張男一腳踹倒在地,藍父怒告張男傷害。

張男為了換取撤告,與藍女以100萬元人民幣和解,附帶條件是藍父對他撤告。但張男付了錢後,仍遭藍父提告,結果遭判拘役50天,另須賠償10萬元。

張男認為藍女違反協議,要求藍女賠償300萬元及歸還100萬元人民幣。藍女辯稱,100萬元人民幣是子女扶養教育費,她已要求父親撤告,但父親不撤,她無權干涉。

高雄高分院認為,協議內容確實載明100萬元人民幣是扶養費,不須歸還,但藍父未撤告確時違反協議,審酌後判藍女應給付100萬元違約金較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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