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年底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提名近尾聲,近日陸續要求獲提名者須簽結「候選人承諾書」,若未來參選過程有違反選罷法第112條行為,致黨要連坐處分,須賠償黨懲罰性違約金,直轄市候選人130萬,其餘縣市層級候選人115萬。

黨組發會副主委主委張逸華表示,黨員領取政黨推薦書本來就應該要遵守政黨的提名辦法,善盡黨員的義務,縣市黨部是用這個承諾書來提醒,領取政黨推薦書應有的責任。

國民黨新北市黨部發言人蕭敬嚴表示,候選人違反公職人選選罷法第112條規定,推薦政黨可被處50至500萬元罰鍰,過往常常因此,讓黨因提名候選人違法,遭連帶處分,成為黨另類重大財務負擔。

蕭敬嚴說,「候選人承諾書」規定,只是要讓獲政黨提名者,也相應承擔各自行為必須要有的義務與後果,對黨屬於內部風險管控,對參選的候選人而言,某種程度也可視為是清白參選宣示。

國民黨「候選人承諾書」要求,獲國民黨授予政黨推薦書參與今年相關選舉黨員,必須不得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2條、各級選委會核定黨須連坐受罰事項或違反黨紀處分規定。

「承諾書」中表示,黨提名候選人須確實清白參選,維護優良選風,否則只要違反上述規定致黨名譽受損、造成不利社會觀感,經法院判刑確定,就要付國民黨115萬(縣市層級)或130萬元(直轄市層級)懲罰性違約金,以賠償黨所受的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

而不同於國民黨直轄市議員初選過程,初選參選人須預繳的保證金20萬元,則是要確保初選過程不違法、違紀,初選落敗後不脫黨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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