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今痛批監委彈劾案審查會出席率低,還有部分監委彈劾零提案,對此,監察院反擊指出,自本屆起多位委員兼任人權委員會委員,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在人權保障,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因執行其他公務非無故缺席,而提案彈劾僅為調查結果選項之一,並非判斷監察委員工作績效唯一依據,並強調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

監察院指出,自本屆起多位委員兼任人權委員會委員,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於人權保障與促進任務,以監察委員職權行使具多樣性,因監委積極行使各項職權,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不便改期,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而彈劾案因具機密性,審查會排定具特殊性,委員如因其他公務而未能參加,均依規定請假,非無故缺席。

監察院表示,監察委員是否立案調查、調查方式,調查結果之處理,均屬監委職權行使範疇,依調查結果,可能對事提案糾正,對人提案彈劾、糾舉,若公務人員涉有違失,但其情節輕微或非屬政務人員、高階公務人員,可能以調查報告方式,交由機關改善或自行議處,並非僅有提案彈劾一種方式,若逕以監委提案彈劾案數或參與審查會之次數,簡化為委員工作效率之依據,顯失偏頗。

監察院強調,監察院係依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肩負監督政府職能之責,以紓解民怨、澄清吏治、整飭官箴及保障人權為使命,積極促進政府善治,興國利民,悉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並本毋枉毋縱,公正公允之態度,行使監察職權。立法、監察機關本於權力分立體制,各司其職,允應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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