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張姓男子役齡前,在2014年以出境就學為理由到美國,台北市大安區公所要求他返台履行兵役義務,但他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不返國,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罪判刑3月 ,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張男在2014年1月5日出境,屆役齡後,迄今已逾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台北市大安區公所2020年催告他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並張貼於大安區公所公布欄,且送達他母親的戶籍地址。
大安區公所排定張男在去年10月22日至北市立萬芳醫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徵兵檢查通知書也送達他父母的戶籍地簽收,張父轉知他後,他仍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不返國,迄今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台北地院認為,張男妨害我國兵役役員公平性,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