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同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應做好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對相關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部門制定實施。近年來,多地對補貼標準進行上調,或延長補貼時間,並明確規定不得「以物充錢」。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依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要協助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要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通知》強調,各級工會要堅持以職工需求為導向,統籌用好各方資源,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和夏季高溫天氣因素疊加給職工生產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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