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一名已婚的資深男士官隱瞞已婚事實,在高鐵站搭訕已婚的女子並發生性行為,還一起到北市北投區某溫泉湯屋泡溫泉,他遭裝訓部記大過2次懲罰,陸軍司令部核定他不適服現役解除召集2020年10月生效,他不服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人妻的老公在2020年4月9日向裝訓部提出陳情表示,男士官在高鐵站搭訕他妻子,隱瞞已婚事實,更慫恿妻子離婚,他的行為有失軍人分際,應檢討懲處,裝訓部7月1日召開懲處人事評議會後,核定將他大過2次懲罰,他不服向陸軍司令部申請審議被駁回。

因士官1次受大過2次的懲罰,裝訓部8月26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並評鑑他不適服現役,他不服申請再審議,裝訓部9月17日開再審議人評會,仍評鑑他不適服現役,陸軍司令部核定他不適服現役解除召集,自2020年10月1日零時生效。

士官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參酌其他涉及男女不當感情關係的案例,情節較他嚴重且攸關公共利益,受懲罰的程度均未如他受2大過嚴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何況他最近1年並無任何懲處記錄,陸軍司令部核定他不適服現役也違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已婚資深士官與人妻多次相約出遊、單獨共處一室泡湯及相偎拍照,已逾越與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違反不當情感關係,經民眾檢舉影響軍譽,裝訓部大過2次懲罰及評鑑他不適服現役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他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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