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去年因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的爬起來」等理由,任意更改開庭訊問時間,且又曠職高達42天2小時,延誤的案件累積多達55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她不僅不適任法官也不應擔任公務員之其他任何職務,決議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另周女開庭時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周女違失情節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目前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
苗栗地院請求評鑑指出,周女去年3月16日起至今年2月15日止,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曠職共計42日2小時;且去年她值班經書記官通知應即時訊問前1日夜間檢察官聲請羈押之人犯4名,她卻以要睡覺及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理由,任意更改訊問時間。
周女的承審案件長時間未進行,致當事人、訴訟關係人頻頻來電催辦,且因長期出勤狀況不正常,致合議庭常找不到人進行評議或陪席,延滯案件進行或終結。
法評會認為,周女曠職高達42天2小時,明顯違背法官應謹慎、勤勉執行職務之誡命,因自身事由任意違反即時訊問規定,不重視人權,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當事人權益,未事先請假致少年保護官無法進行採尿、延滯大量案件。
法評會認定,周女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之態度任職,實難令全國納稅人接受,她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危及司法公信甚鉅,應予嚴懲,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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