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國民黨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爆料,前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叔姪疑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謀私利,蘇嘉全提告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4人須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4人不服提上訴,主張與公益有關且人民有知的權利。

不過,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0日開庭,蘇的律師反指王育敏等4人曲解公文書內容,此事案發4年前真相就明白容易查證,頭腦正常不會這樣講;庭末法官諭知,8月17日再開庭。

2020年7月2日王等人公布駐印尼代表處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指「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電文中點名蘇嘉全、蘇震清,王等人公開質疑2人多次繞過外館,帶國營企業私訪印尼。

台北地院認為,王等人稱「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電報內並未提及,且與事實不符,使社會大眾誤認蘇嘉全利用職權圖謀不法利益,已貶損蘇在社會上評價,王等人須賠償200萬元。上訴後,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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